新闻资讯

杭州婚姻外遇调查取证: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作者:杭州调查公司 日期:2024-09-18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一、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若仅需填写某位人事的姓名,从法律角度看并无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尽管在婚后购置房产时仅注册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名字,实际上却并非绝对归属其单独所有,而需依据购买投入资金的具体时间点、资金来源及其所有者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在此,我们将举例说明常见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形:

首先是在婚后夫妻共同以共有财产投入用以购置房产,即便房产登记的姓名仅为一方,通常情况下仍要视作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置;

其次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自愿为子女投资购买房地产,并且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可视作为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行为,此类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那位家长所属的个人财产;

再次,若房产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某位子女的姓名之下,这类不动产则可被考虑为按照每位父母的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各方另有明确协议;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已婚人士的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房产,并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无论婚姻状态如何改变,此房产依然视为其父母为其子或女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

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屋,男方承担全部购房费用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女方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应如何归属?事实上,答案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毫无保留地向女方提供大量私人存款用于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女方,那么这种情境下,似乎可以视为男方默认将该房产赠予女方所有。因此,人们可能会视这栋房屋为属于女方单独拥有。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此房产,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女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实际上这栋房屋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资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尽管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但只要对方能够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购买,那么这栋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层面上而言,房产所有权人姓名的填写并没有明确的限定规定。当夫妻在婚后购置房产时,即便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被记录在册,该房产未必就是其个人专属的财产。此时,需要综合考虑到购买房产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的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举例来说,若夫妻二人在婚后以共同资产购置的房产,那么通

常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倘若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属于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双方父母都参与了出资,那么通常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来共享该房产的所有权;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产并且已经完成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7-3225-5554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