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遗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割的规范性条文,其目的在于确保继承人的正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以及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分配。通常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会根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的环节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保持相对平等,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待。
另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境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位依次为: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遗产分配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做到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配。
2.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对其给予适当照顾。
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4.如果某些继承人具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却未曾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分得更少甚至得不到任何遗产。
5.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进行充分的商议并达成共识,也可以做出不同于上述法规的分配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遗产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如存在有效遗嘱,则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反之,若未订立遗嘱,则应依据法定继承程序加以处置。
在法定继承环节,优先顺位的继承人通常涵盖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有平等且公正的待遇,尤其是对于那些生计上处于困境并充斥着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应对他们的遗产分配给予额外关照。
对应尽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则在分配遗产时,可考虑予以适度增加其
相反,对具备扶养能力及条件却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所能获得的遗产应相应减少甚至不予分配。
如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的话,所继承的财产比例也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另外,对于那些除继承人之外,仍然依赖被继承人供养的亲属,或是曾经为被继承人提供较多生活便利的人,也应该给予适合的遗产分配。
《民法典》遗产分割条款旨在保障继承人正当利益,实现公平分配。依遗嘱或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及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应予以优待。反之,有扶养能力而不尽义务者,分配时或少分、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