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房子女方不要当做抚养费可以吗
在离婚协议中,女方放弃房屋所有权以代替抚养费的规定是否可行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因此即便有人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其仍需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若男女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且女方同意舍弃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她亦可选择无需支付抚养费用,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然而,在离婚之后,男方仍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请求女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房子过几年卖掉
答案是,尽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但并不意味着这份协议已经公开披露,因此无法推断出债权人必定了解到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在此情况下,若债权人对协议中的条款毫不知情,那么这份协议对外界就不具备约束力,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提出共同承担债务的请求,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确实知晓该协议的约定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
三、离婚协议房子归一方能不能直接过户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指定能否直接进行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单独作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离婚协议书的本质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其属性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该类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相反,只有那些已经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才能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权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离婚协议中,女方放弃房屋所有权以抵抚养费的做法需谨慎。财产分割与抚养费无直接联系,放弃财产不代表免除抚养义务。双方若达成共识且女方自愿,法律上可认可此协议。但离婚后,男方仍有权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因此,此做法存在风险,建议咨询侦探并谨慎决策。